丝绸之路上的商贾
丝绸之路主要的交易源于胡商组成商队进行的长途贩运.其性质属干一种转运贸易。商人们在丝路沿线建立商业据点,在经商的同时,也传播着文化。
边城暮雨雁飞低,芦笋初生渐欲齐。
无数铃声遥过债,应驮白练到安西。
唐代诗人张籍的这首《凉州词》,给我们展现出这样一幅生动的丝绸之路图景:边城,大漠,驼铃声声,逸俪西行的蕃商驼队。诗中的安西,即唐朝在西域所设的安西都护府,治所在龟兹(今新N库车)。蕃商亦作番商,在唐代文献中又称贾胡、胡客、蕃客,主要指阿拉伯、波斯商人。这些蕃商中.有许多人因长期在中国经商,最后定居下来。
今日兰州的滨河路上,有一胡人牵驼奋力前行的大型石雕,反映的就是活跃于古丝绸之路上的蕃商。
在元代,中国与西亚、中亚诸国均在大蒙古帝国一体之内.陆上丝绸之路随着军事活动的需要和释站制度的建立,通达无阻,形成“适千里者如在户庭,之万里者如出邻家”的局面,为大批蕃商东来提供了方便。
元代的蕃商足迹遍及全国,对繁荣经济、促进物资交流有一定的贡献。如在地处河西走廊的肃州东关,专设他们经商的街道,其“富庶与城内坪”。
蕃商主要活动于全国大小城镇,把国外进口的包括象牙、犀角等在内的宝物,各种布匹.沉香、植香等香货.不同种类的珍贵药物,以及木材、皮货、牛蹄角、杂物等商品贩运至大都、上都等城镇,把南方的粮食输往大都、上都及北方缺粮地区.又不辞劳苦地把中原的物资运销至漠北等边远民族地区。
如亦集乃路(今内蒙古额济纳旗东南)地处边睡,是草原丝绸之路纳怜道骚路上的重要枢纽.也是通过大戈壁进人蒙古腹地之前的供给基地。元时这里有不少蕃商在此经营。他们在沟通大漠南北物资交流、维护草原丝绸之路畅通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。
元廷规定“往来互市,各从所欲”。蕃商利用其政治地位的优势和国家对商业活动的保护政策,既有陆路通商,又有海道兴贩。对于由海陆两道而来的蕃商,元朝仍予以优厚待遇。东来的蕃商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,其商业活动直接影响元朝财政.他们来华贸易中交纳的关税和其他“例献”之物,是元朝中央与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来源。
元代在市舶司管理、宋代基础上进一步完善,市舶条例制订等方面在外贸商品种类更多,与中国发生外贸关系的国家和地区更加扩大,海上丝绸之路进一步延伸,交通繁忙畅通,海外贸易空前繁荣。当时与中国交往的海外国家和地区,见于文献的就有二百二十个左右。
在对外贸易中,蕃商对元代市舶司的建立与扩大,市舶制度的完善,招揽海外客商来华贸易等方面,贡献很大。在明代,“丝绸之路”是中国与外界联系与交往的主要通道之一。 当时,外国商人以贡使的名义,通过丝绸之路与中国进行着广泛而频繁的商贸活动。对于他们带来的所有物品,除粗劣之物外,明朝皆准许人境。其主要物品有马匹、骆驼、狮子、钻石、卤砂、宝石、地毯、纸张、葡萄干、金银器皿、宝刀等。西域商人以此来换取中国的瓷器、红玉、丝绸、布匹、棉花、花毯、茶叶、乌梅、胳香、大黄、颜料、金箔、桐油等。为了确保丝路贸易的正常进行,明朝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措施。
第一、每一使团进人嘉峪关时,必须出示关文,并逐一登记,不能随意人关。无关文者或超过关文所载人数者不得进人。
第二、外商在明朝境内从事贸易时,不得漫天要价.不得大量收购禁卖物品,如茶叶、罗绮、箭竹等,不能将熟铁、兵器等夹带出关。
第三、外商必须遵守中国法令,不得殴打中国居民,不得刺探军事情报,不得携带中国人口出境。违者将被逐出中国.并记录在案,取消以后人境从事贸易的资格。
第四、外商出关时,要接受严格检查,凡携带违禁物品者,将予以没收。
明朝为了体现对朝贡贸易的高度重视,对于合法的商人.在其人关之时,由甘肃镇官员设宴举行隆重的接待仪式。丰盛的酒席使那些长途跋涉、历经千难万险的外商对明代中国油然而生敬仰之情。在其人关以后,明朝为其免费提供食宿和异递。为了维护明朝的形象和确保丝路贸易的顺利进行,明廷要求丝绸之路沿线的各级官员廉洁自律,不得敲诈外商。一旦被外商告发,且查证属实.将予以严厉的惩处。